主题:出借身份信息为他人贷款导致不良征信记录案
【场景再现】
徐先生:喂,请问是人民银行投诉专线吗?
人行投诉客服:是的,您好,这里是人民银行12363投诉咨询电话,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
徐先生:我要投诉某银行。
人行投诉客服:好的,请讲…
徐先生:2001年,我陪我姨夫到某银行贷款10000块钱,但是由于我姨夫没带身份证办理不了,那家银行的行长就建议用我的身份证帮我姨夫申请贷款,我姨夫当时也承诺会在三个月内还清贷款。当时大家觉得都没问题,就这样办了。可是前段时间,我查询征信时发现,当年那笔贷款我姨夫一直没还,已逾期18年了,光利息就有15000多块钱。
人行投诉客服:这些年你都不知道那笔贷款没还吗?
徐先生:不知道,我姨夫家从来没和我说过这事,而且我姨夫都已过世好几年了,这么多年,银行也从未通知过我还款。
人行投诉客服:那这件事后来是怎么处理的?
徐先生:我现在已还清了,但我的个人征信有了不良记录。
人行投诉客服:那您现在有什么诉求?
徐先生:我希望删除征信不良记录。
经调查核实,徐先生承认这笔贷款为本人办理,但表示是该行行长让他使用身份证帮其姨父办理的贷款。由于时间久远,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故无法对此事下定论。由于贷款人是徐先生,根据相关规定,此贷款记录也该记在徐先生名下。由于该行未能提供近几年提醒徐某还款的证据材料,说明其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经调解,该行最终同意为徐先生修改征信信息,但以申请通过为准。徐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例中,银行未对投诉人贷款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在向征信机构报送不良信息前,也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存在过错。投诉人自身金融素养缺乏,对贷款业务没有足够的认识,把身份证借给他人用于贷款,贷款逾期,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贷款真实性审核原则,加强贷款相关人员管理,避免因审核不严发生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违法事件。金融消费者应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金融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严禁转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