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场所全面禁烟!

2020-12-16    来源: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阅读: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

通知对各级各类学校具体提出哪些要求?

一起来看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

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无烟学校,对于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学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

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建设成效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为无烟学校建设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并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学校要按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强化控烟措施,加强各项保障,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三、强化宣传教育,维护无烟环境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无烟学校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积极支持无烟学校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学校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四、加强监督评估,巩固建设成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内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适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要用好评估分析结果,对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整改,对做得好的要总结经验并推广。学校要注重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加强对吸烟现象的管控,持续强化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指导检查、第三方暗访评估等,并及时通报结果。

无烟学校建设具体如何推进?

请看建设指南

↓↓

一、学校范围

本通知所称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无烟学校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学校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4.启动无烟学校建设并告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评估,并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学校建设成效。(来源: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