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减少户外活动!九江发布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

2020-12-07    来源: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阅读: 

关于发布九江市污染天气黄色(三级)

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与技术专家联合会商,预测我市12月7日大气扩散条件变差,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8 小时达到轻度污染。按照《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污染天气黄色(三级)应急响应,响应时间为12月7日0时一12月9日0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三) 采取机械式吸尘清扫,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拒绝露天烧烤,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五)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 对工业企业管控:重点工业企业应按照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详见《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九府办字〔2019〕139号)附件5)。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混凝土生产、露天开采等行业停产;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电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停产。

(二) 机动车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靠港优先使用岸电;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并提请追究责任。

五、 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6日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