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九江市污染天气黄色(三级)
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与技术专家联合会商,预测我市12月7日大气扩散条件变差,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8 小时达到轻度污染。按照《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污染天气黄色(三级)应急响应,响应时间为12月7日0时一12月9日0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三) 采取机械式吸尘清扫,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拒绝露天烧烤,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五)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 对工业企业管控:重点工业企业应按照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详见《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九府办字〔2019〕139号)附件5)。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混凝土生产、露天开采等行业停产;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电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停产。
(二) 机动车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靠港优先使用岸电;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并提请追究责任。
五、 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