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彭泽法院 孙昕)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5月4日,彭泽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
2013年3月,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王某在其朋友李某处借款八万余元,约定一个半月后还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讨未果,将王某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也自愿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考虑到平时与王某关系确实不错,李某同意此借款由王某分两年给付。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王某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奈李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查询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以经济困难,在外地挣钱为由拒不履行。5月4日下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举报,称王某已从外地回到家中,得这一消息后,执行小组一行四人来到王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告知王某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仍称经济十分困难。后王某拨通申请人李某的电话与其协商,希望能给其时间去外地挣钱用于偿还此债务,但未果。李某告诉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实属朋友关系才借钱帮他,但王某“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消极态度已经让他对王某失去了信任。他要求王某能在今天将借款给付,否则希望法院能将王某予以司法拘留。
鉴于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且消极对待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