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如此要好的朋友,结果因为钱最后闹成这样

2017-05-10    来源:彭泽法院    阅读: 

九广网讯:(彭泽法院 孙昕)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5月4日,彭泽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

2013年3月,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王某在其朋友李某处借款八万余元,约定一个半月后还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讨未果,将王某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也自愿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考虑到平时与王某关系确实不错,李某同意此借款由王某分两年给付。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王某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奈李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查询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以经济困难,在外地挣钱为由拒不履行。5月4日下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举报,称王某已从外地回到家中,得这一消息后,执行小组一行四人来到王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告知王某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仍称经济十分困难。后王某拨通申请人李某的电话与其协商,希望能给其时间去外地挣钱用于偿还此债务,但未果。李某告诉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实属朋友关系才借钱帮他,但王某“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消极态度已经让他对王某失去了信任。他要求王某能在今天将借款给付,否则希望法院能将王某予以司法拘留。

鉴于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且消极对待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