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市民纷纷叫好

2017-05-04    来源:濂溪新闻    阅读: 

九广网讯:(濂溪新闻 记者:陈莉  赵娟)《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违反相关规定随意放鞭炮的市民,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烟花爆竹燃放,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大气环境,也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更是严重的扰民行为。这几天,记者在街头对市民进行随机采访,市民纷纷对烟花爆竹“禁燃令”拍手叫好,并表示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市民】:那当然好了,哎呦,吵死了,特别是他们搬家的,半夜把你(吵)醒了,真伤脑筋,这个好。

【市民】:放鞭炮肯定是有危险性的,(现在)禁放的话肯定是增强大家的安全性了。

【市民】:还是挺好的吧,毕竟是市区,市区的话晚上放鞭炮确实会影响别人休息,我觉得还是可以的,

【环卫工人】:肯定好啊,这个肯定好啊,我们作为环卫工人当然说环保了,肯定欢喜、高兴。

【店家】:支持这个,不能放啊,如果放就好吵人,放爆竹对谁不行。

【店家】:“五一”禁放令对我们这边做生意的人讲是好啊,因为有利于消防设施(安全),从消防(来讲)禁放对我们每个人的财产安全都是比较好的。

【市民】:对环境卫生都好啊,影响健康,烟啊什么的,反正我们是希望不放鞭炮最好。

【市民】:不放爆竹我们非常赞成,这对大家都好,更安全、更安静,我们年纪大了喜欢安静,现在赏罚分明,好多了。

 据了解,《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九江市城区具体实施范围内,除每年农历腊月23日至正月15日允许燃放外,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未按规定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责编:陈莉 赵娟    编审:蔡钦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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