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德安发布 陈福东)5月1日是德安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然而还是有市民“顶风作案”。德安县首例“禁燃”罚单就落在了物流港。
“禁燃令”罚单NO.1
5月1日凌晨1时20分,民警巡逻时,发现一名叫滕某的男子在物流港某车行前燃放烟花爆竹,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滕某4月30日在物流港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新车后提车回家。为了庆祝,滕某明知《德安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后,仍在车行前燃放了两卷鞭炮及一盒烟花。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行政处罚五百元。
其实,处罚并不是目的,处罚更无法消除烟花爆竹对群众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区禁燃规定;希望更多德安群众学习“朝阳群众”精神,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举报有奖哦)。县公安局将对违规燃放者坚决处罚,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