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18时起,江西暂停办理省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2021-11-3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阅读: 

九广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省本级将统一切换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具体公告如下:

,

一、停机切换时间

,

自2021年11月30日18时起,停止使用现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省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

二、恢复上线时间

,

新医保平台经切换试运行后正式上线,预计于2021年12月12日8时起省本级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具体时间根据系统切换进度予以调整并公告。

,

三、影响业务范围

,

停机期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所有业务、医保经办大厅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省本级参保人员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将暂停办理。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赣服通”(省本级医保服务)、省本级公务邮箱等医保服务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办理查询等业务。

,

四、业务处理措施

,

(一)门诊就诊及购药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需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刷卡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建议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提前适当备药,保障停机期间用药需求。

,

(二)本地住院结算业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出院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

停机前已在院病人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

(三)异地就医业务。已刷卡入院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的,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就医医疗机构未补传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

(四)其他待遇业务。因停机原因导致医保待遇享受受影响的(如门诊慢性特殊病申报、特药申报、转诊转院申报无法及时受理等),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追溯认定并按规定报销。

,

(五)公共服务业务。停机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存续业务,办理时限相应顺延。在“赣服通”平台上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法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查询。

,

(六)医疗保险费征收。税务部门征收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

停机期间咨询电话:0791-8665 8125

,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

特此公告。

,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2021年11月19日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