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多措并举确保“禁燃令”落到实处

2017-04-12    来源:九广网    阅读: 

九广网讯:(濂溪区发布 通讯员 李坚)从今年5月1日起,九江市将正式实施《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濂溪区积极行动,迅速部署,通过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市场检查、完善机制等多种形式,确保“禁燃令”落到实处。

为切实抓好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濂溪区及时成立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形成了区乡互动、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在《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濂溪区从宣传工作入手,在燃放管理区域的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等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张贴宣传标语和公告,组织干部上门入户为群众发放禁放宣传资料,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禁放宣传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同时,强化源头管控,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对本辖区内各个重点燃放场所开展反复拉网式检查,严格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监、交通、市监、执法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做好执法衔接,强化路面盘查,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各自职能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此外,还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将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评、综治考评和文明创建工作之中,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相应党纪政纪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着力营造依法安全有序燃放的良好局面。

责编:李坚    编审:蔡钦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人物访谈 | 扶贫在线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学校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九江三农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16008155号-3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主办

办公电话:0792-813337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