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向“微腐败”亮剑,查处64人!

2017-03-20    来源:九广网    阅读: 

九广网讯:(修水报 游伟杰)自去年6月开展“微腐败”集中整治以来,修水县紧紧围绕压实“三个责任”,突出“三个重点”,做到“三个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整治调度,加强监督检查,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向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亮剑”,“集中整治”活动成效明显,截止今年2月底,全县共排查梳理出问题线索77个,查处“微腐败”案件58起64人。

案例一:

去年11月,修水县纪委成功查获黄坳乡龙峰村委会主任黄某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件,给予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

车某在担任修水县马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去年10月20日,县纪委给予车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案例三:

2015年,卢某担任修水县黄龙乡官桥村委会主任期间,官桥村村委会假借本村油茶种植大户卢某和蚕桑种植大户卢某某的名义,虚报蚕桑、油茶开发项目获得蚕桑油茶开发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官桥村修路工程款,至2016年4月,官桥村村委会才补开收款收据,接到群众举报后,去年9月22日,黄龙乡纪委迅速查处了此案件,给予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

2002年1月至2014年12月,钟某在担任修水县汤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该村第八小组原组长余某,采取隐瞒不报的方法,将在黄港镇境内的三处插花山的集体山林权属登记在其二人名下。2007年至2012年期间,钟某与余某将该三处集体山林的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私分。在得知群众举报后,钟某、余某才将侵占的公益林补助资金全额上交该村委会入账。去年5月24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钟某、余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责编:游伟杰    编审:蔡钦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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