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十一被告人非法拘禁案

2019-05-09    来源:九广网    阅读: 

九江广电全媒体报道: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雍清彦、陈子银、唐小俊等十一名被告人非法拘禁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雅(女性,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雍清彦、陈子银、唐小俊、余方鑫等人在肖雅领导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窝点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持续实施多次非法拘禁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肖雅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5月至7月期间,以雍清彦为首的数名被告人逼迫被害人交钱加入该传销组织,强行控制、搜走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并通过暴力殴打、言语恐吓、人身侮辱和强制长时间罚坐等形式非法拘禁被害人在该传销窝点内。

现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当予以惩处,被告人雍清彦等十一名被告人多次共同实施犯罪,并形成了以被告人雍清彦、陈子银、唐小俊、余方鑫为骨干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组织人员众多、分工明确,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庭当场宣判,被告人雍清彦、陈子银、唐小俊、余方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被告人邓有春、方永前、冯义、吴志华、彭正涛、邰报海、代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浔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官 夏娴:“这个案子公安在侦查阶段取证是很充分的,被告人的供述和各被告人的陈述是相互印证整个判决认定的事实。所以据此我们做出了判决,宣判以后,十一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被告人都是以帮忙找工作、合作做生意等为名,将被害人骗至九江,实施犯罪。浔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法官 夏娴:“我们就是提醒这些刚刚步入社会准备找工作的一些年轻人,要提高警惕,不要被骗,误入传销组织。如果被骗进入了,应该就是及时想办法报警。寻求解救。”(来源 九江零距离)

责编:段安琪    编审:蔡钦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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