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零距离】怡居苑:商户占用公共用地经营 称已经获得物业的许可

2018-11-06    来源:九江零距离    阅读: 

近日,住在濂溪区怡居苑小区的谭先生反映,小区里的健身场所被外来商家给占用了,不仅影响大家的正常生活,而且在小区的安全防范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

谭先生家住怡居苑一期,平时有空的时候,他就在小区的健身器材上锻炼身体,可是从半个月前开始,外来的一家商户就在这块公共场地上搭起了棚子。“本来是老百姓,是政府关心我们搞的一个活动场所,但是现在的话,这个场所等那个弹棉絮的,卖棉絮的人,给他占住了,搭了个棚子,我觉得这样很不妥。希望他们搬走,还我们老百姓一定的空间。

为了了解详细的情况,记者随后找到了这家商户,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生意一事,对方表示,已经得到了小区物业的同意。卖棉被的商家:“不影响,应该不影响,有十几天了,我做一下(生意),我不长期的。”

对此,小区的开物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这家商户进小区做生意,确经过了他们的同意。怡居苑开物物业公司负责人齐经理:“这个做蚕丝被的是他找到我们小区说他蚕丝被是量身定做的,然后价格便宜,想在我们小区搞个活动,所以我们就当时在现场也找了一下地方,就觉得那个健身器材旁边还有很大的空位,我们就觉得那个合适就让他在那里做了。”

齐经理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们也是想方便小区里的居民,既然现在有人提出异议,他们会立即着手处理。怡居苑开物物业公司负责人齐经理:“如果说就觉得这个东西占了公用场合是吧?他们健身不方便他可以来找我们,我可以帮他换个地方,确实要是很多人不满意的话,我们也可以让他出去,不让他在这里面做。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业主个人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利用这些用于经营,都应当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否则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来源:九江零距离 记者 郭翔)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