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餐馆关门,员工苦等工资一年

2017-02-14    来源:浔阳晚报    阅读: 

九广网讯  (记者 李超铭) “距离我工作的餐馆关门一年了,8万余元工资仍被拖欠着。”昨日,市民赵先生向记者反映,包括他在内的10名员工被拖欠了8万余元工资,且老板已经不再接听他们的电话了。

1 反映:员工被拖欠8万余元工资

据赵先生介绍,他曾在九龙街一家名为“味道”的餐馆担任厨师,去年2月底,餐馆因长期亏损关门停业,门面也被转让出去。“餐馆的员工一共有10人,从2015年11月开始,员工就没能正常领到工资,直到餐馆关门,我们被拖欠的工资超过了8万元。”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老板承诺门面转让后就把工资发下去,但直到现在,这10名员工都没有拿到钱。

从去年4月份开始,赵先生就不停地通过电话联系餐馆的老板孙先生,但得到的答复一直是“马上就发”,而从去年7月份开始,孙先生就不再接听他的电话了,“有时我拿别人的手机打过去,他听到是我的声音就挂电话”。

赵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此前没签劳动合同,大家都担心老板不认账,而且以前的同事有不少是外地人,其他同事的工资也都是他帮忙追讨。“大家赚的都是辛苦钱。”赵先生说,大部分同事的经济都不宽裕,被拖欠工资,对生活的影响都比较大,希望老板能早点把工资结了。

2 律师:协调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昨日中午,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原“味道”餐馆的老板孙先生。“我是做工程的,因为被人拖欠了工程款,所以才发不出工资。”孙先生承认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但表示餐馆原本只是他投资的项目之一,拖欠的员工工资肯定是要结的,“我一直没有换电话,就说明我不会逃避责任。”

孙先生坦言,目前仍不清楚什么时候能够结清拖欠的工资,但他目前正与拖欠他工程款的发包方打官司,只要工程款到位,他的资金周转开了,一定会将拖欠的员工工资结清。“如果他们还是不放心,我可以写一张欠条。”孙先生说道。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到单位上班,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发放双倍工资。赵先生即便与餐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产生劳务关系,老板应按月发放工资。如果双方协调不成,赵先生可提请劳动仲裁。


责编:李超铭    编审:胡志刚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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