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左思思)近日,市民程女士准备出售家中的老房子,却被告知,因为房屋土地性质不一样,得缴纳数万元的费用,这让她很纳闷。1999年,程女士的父母在浔阳区滨江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程女士打算将老房子出售,没想到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时却被告知要缴2万多元的费用。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程女士得知,问题就出在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一栏,上面显示为划拔。
“我们在网上查了一下,划拔和出让的性质,如果是划拔(的土地),一般房产性质是公租房、廉租房这些含有公家成分的房子,是这种土地性质,但是我们家是属于商品房。”程女士告诉记者,商品房的土地性质都是出让的性质,她们家买的这套房子,当年在九江市区属于比较高档的小区,价格约为其他地段房子的两倍,花了这么多钱,房子土地性质还是划拔,这让她十分不理解。
程雾:“我就想搞清楚为什么商品房存一个划拔的土地面积(性质)。”为了帮助程女士解决这个问题,记者随后联系了市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李元清就程女士的问题进行了解释。“1999年买的(房子),有一些存在这种情况,有的是划拔土地的。”李主任表示,当年的商品房存在两种性质的土地,只是因为房子交易时,因土地性质缴纳的费用较少,大家就没在意,根据前段时间出台的新政策,这笔费用大幅提高,所以让大家觉得难以接受。
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李元清:“原来九十年代房地产开发得不是很正规,土地市场不是所有的土地经过招标挂(售的),在2000年以后的土地都是招标挂(售)的。”李主任表示,最近很多市民因为这样的问题不太了解,他们也提供了一个咨询电话8252496,市民如碰上这样的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