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住建局、市市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九江监管分局联合印发
《九江市中心城区关于
推行“保险+服务”电梯综合保险
创新电梯安全运行试点方案》
在浔阳区、濂溪区、
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
试点推广“电梯综合保险”
利用“保险+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电梯
安全管理水平
为解决住宅小区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与市民对电梯持续不间断安全运行需求的矛盾,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江西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宅小区电梯、维修资金和保险改革创新的有关政策精神,切实从维护公共安全与业主利益出发,推广“电梯综合保险”,利用“保险+服务”的市场化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搭建电梯保险服务平台。依托行业监管部门搭建电梯风险管理平台和建立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在“电梯综合保险”服务合同中明确保障事项、服务内容、履行职责,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供住宅电梯安全技术支撑,逐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降低电梯故障发生率。鼓励实施“电梯综合保险”服务诚信承诺。
(二)支持多渠道提供保费。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电梯属于单元或栋业主共同所有,单元或栋业主享有电梯使用权并承担电梯维保、维修费用的义务。据此,“电梯综合保险”的保费按照谁受益谁投保的原则,可在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等中列支,具体可在小区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三)发挥维修资金使用效能。探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保险,简化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办理流程,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前提下,尝试将电梯综合保险列入应急维修工作机制,把事后应急维修与事前应急防范形成良性互补,为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奠定基础,充分保障业主出行安全。
(四)推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在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开展。各试点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本辖区住宅小区电梯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区重点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确定资金来源渠道,推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同时,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宅电梯维保、维修和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电梯综合保险工作,运用保险市场机制加强和完善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是强化住宅电梯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试点区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住宅电梯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强化组织协调。试点区各部门分工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住宅电梯综合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及业务流程、“电梯综合保险”服务诚信承诺书示范文本等,并协助行业监管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负责具体落实住宅小区电梯排查摸底、政策业务指导,受理审核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业务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查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保险承保机构按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GB/T24476-2017)国家标准建立电梯风险管理平台,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引导鼓励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各试点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电梯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的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要支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电梯综合保险”工作,指导保险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提升保险服务能力,配合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和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保险保障到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等行业部门要大力支持电梯保险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引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浜献龊玫缣菸けQ娣兜缣萑粘J褂谩�
保险承保机构要发挥保险专业优势,构建“保险+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电梯物联网系统智能监督电梯维保工作,做好风险减量管理,降低电梯故障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试点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梯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终端、自媒体等新兴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进社区、进小区、上门户”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乘坐人、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等对电梯综合保险的认识水平和认可程度,营造推动实施电梯综合保险的良好氛围。
来源:九江市住建局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