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创建者】流浪脚步遍天涯 行至九江可归家

2018-10-08    来源:九江发布    阅读: 

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涌现了一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典型。即日起九江发布将开辟【争做创建者】栏目,逐一介绍各区和市直各单位的先进典型,今天介绍的是九江市民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典型:陈冯春。

陈冯春,男,中共党员,1985年出生,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九江市救助管理站业务科副科长。13年来一直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反家庭暴力、儿童救助工作一线,多次被九江市救助管理站、九江市民政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后两次被评为“九江市创绩先锋”。

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包括食宿、返乡等便利。因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有精神障碍和未成年,他们生活毫无规律,时常风餐露宿、食不果腹、衣不遮体地流浪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在酷暑和严寒天气下面临着生存的各种威胁。救助管理工作的成败考验着每一个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初心”,同时也拷问着每一个城市的文明底线。为此,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标准明确将此项工作列为考核的重点,且标准严格。

九江地处三省交界地带,交通四通八达,时不时就有全国各地的流浪乞讨人员流落在城区的街头巷尾或者郊区的桥梁涵洞等地,救助管理任务十分艰巨。陈冯春同志作为救助科副科长,他始终冲锋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第一线,特别是针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的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痴呆人等不同对象,他坚持救助最困难的人,保护未成年的人,教育好逸恶劳的人,安置无家可归的人,倾心服务流浪乞讨人员。

陈冯春同志在此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他在工作中及时总结出了“三心五不嫌”工作法并运用到实践中,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他先后成功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人次,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回家3次,再一次成为单位救助管理的模范和先锋,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考核指标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陈冯春同志在实践中总结出的“三心五不嫌”工作法的“三心”即:细心的发现,在巡逻中不放弃每一个角落;耐心的劝导,在救助中不放弃每一个流浪乞讨人员;用心的服务,在寻找流浪乞讨人员家庭信息时不放弃每一个可能。“五不嫌”即不嫌脏、不嫌苦、不嫌累、不嫌麻烦、不嫌委屈。

在实践中陈冯春同志对生病的流浪乞讨人员不管是节假日还是深夜都及时把他们送到医院救治,为了流浪人员能安全回到自己的家,对年老体弱、未成年人、残疾人、痴呆人经常护送回家,有时到千里之外寻找家属并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回家团圆。特别是今年8月陈冯春和他的同事们在火车站下广场处劝助了一名长期流浪的流浪者,此人长期占据火车站下广场一处角落,并做了一幅大型标语“保卫钓鱼岛、支持股票”已经严重阻碍交通,身边不足10米就是繁忙的火车站转盘,作为一个城市的重要“窗口”。陈冯春深知责任重大,他和同事们到达现场后发现这名流浪者手持铁棍,情绪激动,他马上上前与其交流、并劝其放下铁棍,经过10多分钟的交流,流浪汉放下了戒心,但还是不愿离开,态度坚决,陈冯春马上拿来方便面、矿泉水、避暑药品等物资,他亲手把救助引导卡交到流浪者的手上,并告知流浪者需要帮助可以通知救助站,经过连续4天每日对其劝助、提供生活物资,感动了这名流浪者。第4天时这名流浪者终于打起铺盖踏上了归家的旅途。

陈冯春,他不因为流浪乞讨人员呆痴难以交流而厌烦,更不因为怕疾病传染而退缩,而是随时接收,随时询问,随时救助。他用微笑诠释了高尚的救助精神,用爱心展现了“社会救助为人民”的民政人的时代风采,用行动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的光辉身影。(来源:九江发布  市民政局)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