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面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黑恶不除,百姓难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面对黑恶势力,请勇于举报!
为了方便大家准确识别
小编再为大家讲一遍
扫黑除恶基础知识
01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02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03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遇到上述情况,请大胆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大胆举报!
绝不容忍黑恶势力!
公安机关会为您严格保密!
区委政法委:0792-8222387,邮箱:xyptb@163.com
区纪委:0792-12388-12
区委组织部:0792-8226659,邮箱:zzb8226659@126.com
区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和辖区各派出所已设举报箱接受举报
0792-8222277(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0792-8222039(甘棠派出所)
0792-8222168(湓浦派出所)
0792-8222086(人民路派出所)
0792-8581367(南湖派出所)
0792-8583277(三里街派出所)
0792-8118189(庐南派出所)
0792-8585702(浔阳楼派出所)
0792-8615295(金鸡坡派出所)
0792-8557809(白水湖派出所)
0792-8483013(滨江派出所)
来源:浔阳刑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