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通讯员 傅建斌)6月5日上午,美丽的鄱阳湖畔,都昌法院联合县渔政局、县公安局水上分局、县检察院向鄱阳湖投放了近9万尾鱼苗,用以修复陈某山等10名被告人破坏的水产资源。
“近年来,都昌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等案件归口审理,充分利用与九江中院联合设立的鄱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候鸟司法保护基地的平台作用,坚持惩罚与修复并行、惩罚与教育并重,建立健全与渔政等部门的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强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维护好自然生态环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红雄参加放流活动后介绍道。
当天下午,陈某山等10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该县左里镇清辉村委会渔民聚居地敲响法槌进行审理,数十名渔民群众和乡村干部代表旁听了庭审。庭前,上述被告人已自愿缴纳3万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5日早上,陈某山等10名被告人乘坐渔船在鄱阳湖都昌县团子口水域放下禁用渔具——大型机动底拖网;下午收网时被都昌县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经现场称重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为2137.7公斤。
法庭在认真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后,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山等分别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悔罪态度好,且庭前已采取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遂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陈某山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判处被告丁某某等9人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感触颇深。渔民陈某某说:“我们是渔民,以前我们只知道靠湖吃饭。今天旁听了庭审,我认为不仅仅是我们要靠湖吃饭,更要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湖,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有饭吃。”
“通过今天的巡回审判,尤其是被告人真诚的悔罪表现,让湖区群众普遍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性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们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更好的群众基础,相信我们以后的工作会越做越好,越做越轻松。”都昌县左里镇清辉村委会书记陈艳秋如是说。
据悉,都昌法院为切实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紧紧依托与九江中院联合打造的鄱阳湖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基地,除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特别注重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形成“修复、追责、教育”三步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取得良好的效果。
该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环境资源合议庭负责人曹开珍表示,今后该院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深入湖区、林区、湿地等案件多发地、群众聚居地巡回审判,从源头上减少甚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违法犯罪行为对鄱阳湖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