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通讯员 柯灿、张俊)5月27日2时左右,湖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S301湖口县马影镇海山宾馆路段发生一起六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该大队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车牌号为鄂A35V0*的小轿车与停放在路旁的5辆车发生碰撞,致使6车不同程度受损及驾驶员受伤。民警在询问肇事车辆驾驶员王某时,发现其浑身酒味,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便带回大队依法对其采取抽血样送检。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4.89/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王某交代:当晚跟朋友在酒吧聚会,喝了六瓶啤酒,凌晨准备去金砂湾住处。他侥幸地以为,这么晚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在途中与对向车交汇后,发现后面跟着一辆半挂车,本想往右避让,慌乱中,错把刹车当油门,撞上了路边停放的五辆车。
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在此提示: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下降,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更主要的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妇孺皆知,深入人心。偏偏有些驾驶人,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不顾,不计违法成本,肆无忌惮,只图一时任性,最终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