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 过户却迟迟无法进行

2018-05-10    来源:九广网    阅读: 

pgc-image/1525921670279819609511a

​九广网讯:(九广记者 邓红霞)最近,家住彭泽县的郑女士很烦心。原本打算这个月搬家,现在房子过户都迟迟不能进行。

“通过了九江三泰中介就看中了那套房子,4月4日那天我们交了一万块钱的定金,然后就签了三方合约,合同到期是4月30日之前,必须要完成所有的贷款和所有的过户。”市民郑女士说。

郑女士说,在中介人员的带领下,她很快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可正当她兴冲冲地准备与卖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得知了这样的消息。

4月中旬,我们就配合中介去了银行,办理了前期的贷款手续,什么都办好了。然后就迟迟等不到房东来。

眼看着三方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越来越近了,按捺不住的郑女士只好再次催促中介,约谈对方办理手续。“然后到30号了,联系无果。

“中介的态度就是,就把那个一万块钱退给我们,什么事情也没有,好像这个三方合同就是一张废纸。”市民郑女士说。

那么事情果真如郑女士所说吗?记者随后来到了位于九龙街的三泰房产中介了解情况。

最后联系到房东洪先生,他表示期间邓女士有不想买的说法,现在他不想卖。

对此,郑女士表示,当初他们确实与洪先生就房屋的使用年限问题产生过分歧。但是最终,她还是决定购买洪先生的房子。

房东洪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已经过了4月30日他们签订的合同日期,他认为合同已经逾期失效。造成合同逾期未签,并不是他违约,郑女士自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此,我们也特意咨询了律师。

“如果要是买方不愿意买,那这一万块钱,就必须要交给出让方,也就是卖方。本案提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卖方因为某种原因不想卖了,他的理由就是买方在4月4日之后、4月30日之前曾经表述过他不想买了,那么我就不想卖,如果这个理由确实成立,卖方必须要出示证明来证明买方说过这样的话,也同时要证明自己表述过,你不想买,我也不想卖了。这个行为如果发生过,就意味着双方对4月4日签订的买卖协议进行了一个变更,双方同意终止这一份协议。”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辉说。

律师表示,如果无法提供确实的证据,那么双方的购房合同,目前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当事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涉及谈到的定金应当提高,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交付的定金不超过出让标的的20%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个定金的交付不应当是自己仅仅一方的交付,应当双方交付。”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辉还说。

目前,由于房东洪先生在在外地,房屋中介公司表示,他们还将尽快约谈双方,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问题。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