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交替,谨防“脑卒中”这个头号杀手

2022-03-02    来源:江西疾控    阅读: 

九广网讯:

乍暖还寒

人体机能正处于适应期

心脑血管疾病发作较为频繁

需要提高警惕!

引发脑卒中的原因

初春时候气温寒冷多变,导致血管收缩,血压升高,血流缓慢,血液粘度增高,心、脑负荷加重,动脉粥样斑块易于破裂,冠状动脉容易痉挛,进而诱发心脑血管疾病。

脑卒中是由于脑血管堵塞或者破裂,发生缺血或出血,使得大脑正常的血供被中断,导致脑细胞损伤或死亡,进而引发各种功能障碍。根据受损的部位不同,脑卒中就是一种可以引发语言、运动、情感等方面的问题,甚至导致残疾和死亡。

寒冷天气

如何做好自我防护

1

做好御寒措施

外出时及时添加衣物,一定要穿着保暖的衣服和鞋袜,戴上帽子、围巾和口罩,并且最好能捂住耳朵。

必要时应适当减少外出活动的时间,特别是室内外温差较大时。

2

注意身体活动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天气寒冷时最好不要外出晨练。如想外出活动,宜选择上午10时以后至下午3点以前的时间段,此时温度相对升高。活动量不宜过大,可选择散步或打太极拳等。

如天气状况不佳,则应选择适宜室内进行的身体活动。

3

健康饮食不懈怠

按照膳食营养平衡的原则来合理安排饮食,保证新鲜蔬菜水果的摄入,足量饮水。

4

避免情绪波动,保持心态平稳

尽量保持心态平和,注意休息,保持规律的生活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

5

控制“三高”

慢性疾病患者,应坚持遵医嘱服药,控制好血压、血糖及血脂水平,如有不适应及时就医。

脑卒中

这些“雷区”不要踩

01

误区一 脑卒中是突然的

脑卒中为突然起病,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预兆,大多数脑卒中发生前会有短暂脑缺血发作(TIA),发生于完全性脑卒中之前的数小时、数天、数周和数月,一般会有如下表现:

突然发生的单眼或双眼视物模糊或视力下降,面部或单侧或双侧肢体的麻木,无力或瘫痪,语言表达或言语理解困难,眩晕,失去平衡或不能解释的摔倒,吞咽困难,头痛(常发生且非常剧烈)或某种不能解释的头痛,上述症状发作持续数分钟。

但是不幸的是,正是由于发作时间短暂,症状很快消失,易被患者所忽略。我们更应重视TIA的认识,防止发展为完全性脑卒中。

02

误区二 脑卒中仅发生于老年人群

大约33%的脑卒中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下,近年来更趋于年轻化。我国的脑卒中平均发病年龄为63岁,且由于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高血压病和脑血管病等因素,有10%至15%的患者在45岁之前就发病了,一旦发病,少有人能完全恢复。所以大家应该积极查找,治疗原发病,改掉不良的生活习惯。

03

误区三 只重视药物治疗,忽视预防

过分强调药物治疗而忽视脑卒中的综合处理,尤其是忽视预防是十分有害的。

脑卒中的一级预防中指出:对健康者可劝其戒烟,戒过量饮酒,加强精神保健,健康饮食,积极防治动脉硬化、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和高脂血症等危险因素,对高危人群,尤其是患有心脏病、心房纤颤者,可口服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聚集预防脑卒中,口服抗凝剂用于心房纤颤者的一级预防,可使发生心源性脑梗的危险性下降2/3以上。

但是不少患者及家属嫌麻烦,不愿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而一味追求“特效药”或每年输液,几针见效,长期以来就在脑卒中患者中流传着每到春秋就必须输液“疏通血管”的说法,但是这说法并无科学依据。

04

误区四 只追求治疗,错过了康复 

不少患者只保全了生命,却遗留了严重残疾,最后只能返回家庭,不能回归社会。国外24至48小时后即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和语言治疗等。正所谓脑卒中的防治绝不只限于单一的医院治疗,而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来源:江西疾控)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