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九广网

九广网讯:(记者:胡志刚)市民陈先生向九广网爆料,12月8日中午12时左右,在九江长虹大道火车站路段附近,出现一起四车追尾交通事故,据爆料人称,现场未有人员伤亡,交警已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市民陈先生在现场看见,事故发生点在标有“车让人”的斑马线前,分析事故起因为车辆因礼让行人紧急刹车,导致后方车辆来不及反应导致。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近期,礼让行人的新交规出现在九江后,迎来了大批市民的纷纷叫好,可随着时间的推移,频频出现的交通事故引来部分车主的质疑,很多车主认为,车辆礼让行人有时候很难把握,并且斑马线上的行人也存在不文明行为,比如站在路上聊天、看手机、不遵守信号灯……这些行为不但不文明,还存在安全隐患。

在此,我们呼吁一方面在要求车主严格遵从礼让行人的新交规的同时,请广大市民在通往斑马线的时候,不要看手机,注意来往车辆,快速通过,遇到机动车停下的时候,给予司机一个微笑,让礼让行人变的变的更文明、更美好!无论行车还是走路,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是每个人的责任,严重的执法力度,不如驾驶者、行人们发自内心的礼让和规范来得有效,“让”生活更美好。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施机动车避让斑马线的条例,而且,多个城市已经出现不减速、不停车礼让行人的,罚款100元扣3分的案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最后,让我们用一分钟看懂如何斑马线礼让行人,机动车如何礼让斑马线?看看下面的图解,就了如指掌了!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图爲双向六车道,行人曾经经过3车道,那麼3车道的机动车可以经过,1、2车道上的机动车需停车让行。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行人曾经过经过3车道,那麼3车道的机动车可以经过,1、2车道上的机动车需停车让行。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行人未跨越绿化带延伸线时,2车道上的机动车可通行,1车道应礼让;而当行人跨越绿化带延伸线时,1、2车道都应礼让。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行人未跨越绿化带延伸线时,2车道上的机动车应礼让,1车道上的机动车可通行;而当行人跨越绿化带延伸线时,1、2车道都应礼让。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图爲路口右转让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变爲绿灯时,1、2、3、4车道右转的机动车都需让行。

九江长虹大道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百万车主呼吁:应双方礼让!

▲图爲路口左转让行。当左转车道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同时变爲绿灯时,1、2车道左转的机动车都需让行。

赶快通知你身边的老司机吧~

责编:胡志刚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或“九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头条 | 广电报 | 市台 | 原创 | 医疗 | 教育 | 房产 | 旅游 | 政企 | 财经 | 汽车 | 看九江 | 视频 | 帮助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16008155号-3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主办

办公电话:0792-813337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4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