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了!!

2022-12-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 
一起来看!👇👇👇

 

01怎么确认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很可能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建议纳税人核对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2月份,将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一键带入”功能,自行确认到2023年度继续扣除。

 

具体操作步骤:

①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下方【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也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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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点击【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度2023,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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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系统弹出“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请确定是否继续”弹框,若点击【取消】则取消本次确认操作,点击【确认】跳转到“待确定扣除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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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后,若无需查看或没有需要删除、修改的待确认专项附加扣除,可直接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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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如果有需要删除、修改的待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进入填报详情页面,在该页面可修改、删除待确认到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此处删除、修改的只是待确认到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会真正作废或修改您的2022年度正在享受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删除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后,则该项删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不会确认到2023年度。处理完毕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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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系统弹出“如您2023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弹框,若点击【取消】则退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确认】则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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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

 

①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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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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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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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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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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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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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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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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