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记者 胡志刚 特邀通讯员 曹明义)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祈求吉利平安的一种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大气环境,也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尤其是深夜搬家的鞭炮声严重扰民。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移风易俗,九江市第十五届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第1号公告,规定九江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3日上午,在九江市和中广场,九江市浔阳区甘棠街道22个社区携手娱乐养老联合举办“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公益宣传文艺演出,活动吸引了大批市民围观,纷纷叫好。甘棠街道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向市民们发放由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并现场向市民们详细的讲解了《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在公益文艺演出的现场,甘棠街道副主任李鹏、社区主任代表朱艺方、娱乐养老生活馆周总分别发言,积极拥护政府决策,将这一利民之举、惠民之错坚决执行下去,一起携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真诚地希望九江的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告别千年陋习,提倡文明新风。
此文艺汇演节目丰富,精彩纷呈,种类繁多,大合唱、独唱、舞蹈、越剧连唱、小品、现代京剧、太极拳表演等丰富的表演,给市民朋友们奉献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文艺表演。
记者了解到,此《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所指的城区主要是指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开发区、八里湖新区范围。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虽然立法禁止,但是为了尊重传统习俗,满足大家迎新祝福的心愿,允许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严令禁止。
记者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在下列车管所或者区域任何时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展、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如果未按规定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欢迎广大军民群众可以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