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比例下调可以平衡企业负担与职工利益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近日,华为公司将员工公积金缴纳标准从12%调整到5%引发热议。有人认为会减少月收入,有人担心会有大量企业跟进。记者则认为不必多虑,住房公积金比例下调已考虑到企业负担与员工福利间的平衡问题。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降成本的内容之一。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五险一金”企业缴费率相当高。以北京为例,企业为在职城镇职工负担的“五险一金”比例合计约45%,其中住房公积金比例高约12%。在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过高的缴费负担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我国自2016年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截至2017年末,累计降低企业成本约400亿元,对减少企业支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再次延长这一政策的期限,预计2018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00亿元。

降低企业负担就是要牺牲个人利益吗?暂且不说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后能带给员工更好的薪酬待遇,先看公积金本身,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20多年来,在推动住房分配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引导住房消费等方面成效显著,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现实需求的矛盾日益显现,暴露出住房保障功能弱化的趋势。

比如覆盖范围较窄。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62.33万个,实缴职工13737.22万人。但2017年全国16~59岁劳动力人口总数达9.02亿人,公积金惠及面相对较窄。

此外支持力度也有限。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82.57万笔,计75602.83亿元。按照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13737.22万人计算,人均贷款不足10万,相对于大城市的房价无疑是杯水车薪。以北京为例,按一套60平米、每平米单价6万元总价360万元的住房计算,即便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120万元,自付金额仍高达240万元,不少家庭仍难以负担。若选择以组合贷款的方式来购房,所面临的还款压力并没有降低多少,且在实际操作中也难被接受。

即便如此,取消公积金制度并把住房问题完全推向市场并不现实。结合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特点来看,一方面是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设置下限,企业可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可见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也考虑到了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总体来看,即便有大量企业跟进华为下调公积金比例,不论为长远计还是为眼前计都有利无害。

作者:易永英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比例下调可以平衡企业负担与职工利益)

(本站转载素材仅供大家欣赏和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责编:胡志刚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或“九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头条 | 广电报 | 市台 | 原创 | 医疗 | 教育 | 房产 | 旅游 | 政企 | 财经 | 汽车 | 看九江 | 视频 | 帮助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16008155号-3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主办

办公电话:0792-813337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4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