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近日,德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交通文明行为管理》的通知,倡议大家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秩序。
通知要求,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中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在创文工作中带好头、做好表率。做到不酒驾、醉驾,不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系好安全带,不闯红灯、不随意调头,不乱停乱放,开车不接打手机、不车窗抛物,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配戴安全头盔,不改装车辆等,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遵章守法,做文明行车的带头人。
通知明确,县交管大队及时对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身份和违法事实核实。对出现一次违法行为,县交管大队现场给予警告,依法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按照县交管大队安排,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执行一定时间的交通引导;对出现二次违法行为,县创文办以书面通知到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在全单位大会上予以通报;对出现三次违法行为,县级媒体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通报;对单位全年违法违规人次达到在职干部职工数量10%以上被通报的,取消该单位当年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以及文明窗口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资格,并由县创文办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约谈。
(来源:德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