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批准的救命药,九江为何不能报销?”

2017-07-27    来源:九江广电都市报    阅读: 

九广网讯:(九江广电都市报 记者 王维庄 蔡钦)九江广电都市报:

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请求你们伸出援助之手。

我爱人是九江市某银行的退休职工,现随子女定居上海。非常不幸,去年我爱人被确诊为肺癌,不幸中又有万幸,经医生推荐一种进口药做保守治疗,即不用开刀、不用化疗。我爱人口服该药一段时间后病情果然有所缓解,癌细胞受到药物的抑制,这是我们从未想到过的最好的结果。让我们最感到安慰的是这种药还属于我国人社部 2016 年版药品目录中规定可以报销的药品。

在 2016 年人社部公布的《药品目录》中,该药品名称为“ 易瑞莎 ”,药品分类为乙级,编号 800。该药由英国进口,不仅按国家规定能进入医保,而且英国药厂向中国慈善总会承诺,凡用该药满八个月的患者,此后用药全部免费。八个月的药费总额约十多万元,如果在上海住院做手术,化疗等等算起来比吃这个药的费用要高得多,而且患者非常痛苦,效果还不理想,“ 易瑞莎 ”正是该病患者真正的救命药。

但让我们完全没想到的是,我们满怀信心等待九江市医保局报销的时候,得到的答复却是易瑞沙(吉非替尼)在九江市的社医保不能报销,目前近十万元的医费只能由自己解决,这让我们这样完全靠退休金生活的退休工人如何活命?

更让我想不通的是,我爱人原九江同事患同样的病用同样的药,就因为他的户口迁入了南昌,他就可以按国家规定报销药费,而九江医保却不执行国家的规定,这叫人情何以堪?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策不得和上级政策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在以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 同命不同价 ”的不公平现象,曾广受全国人民所诟病。时至今日,九江却依然在重演这种“ 同命不同价,同病不同命 ”的显失公平的错误做法。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中央政策也越来越温暖人心。九江作为一个长江中下游正在崛起的重要城市,在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上理应率先执行,而不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抵制。为了九江的明天更好,为了九江人民能和其它城市的人民一样,平等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红利,也为我这样的普通的老百姓能够得到应有的公平,恳请媒体朋友为我讨个说法。

此致敬礼!

投诉人:王师民

2017 年 7 月 20 日

 

记者采访反馈:

本报记者在收到市民投诉后,专程前往九江市医保局了解情况,该局医疗审核部门的何女士告诉记者:“ 易瑞莎 ”这个进口药的确属于国家人社部批准并公布在可以报销的《药品目录》中,但由于我国各省、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执行的力度也有差别,根据江西省人社厅(2016)456号药品代码(2016 年修订)的通知,易瑞莎并未进入该通知《药品代码》名录,九江市只能按省厅规定执行,所以“ 易瑞莎 ”在九江是无法报销的。记 者 在 网 上 搜 索 到 国 家 人 社 部 关于《2016 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和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2016 医保报销药品目录新增一批报销药品为:易瑞莎……,这批药品主要用于治疗胃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药品价格昂贵,且没有替代药,因此此次这批加入医保报销目录为癌症患者减轻了不少负担。”

从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的字里行间,充满了中央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关怀之情和人性的光辉,可是国家规定为何到了地方就执行不了呢?如果各地方政府都以本地经济落后为由拒绝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那国家政策岂非空头支票?此刻,记者和患者的心情一样,“ 同病不同命 ”破坏的不仅仅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也是对人性、道德的一种蔑视,记者和患者一起期待“ 同病也同命 ”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责编:王维庄 蔡钦    编审:胡志刚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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