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坏了一部分,剩下的究竟还能不能吃?原来以前都做错了

2022-08-19    来源:科普中国    阅读: 

九广网讯:夏天,许多人都热衷购买各种水果,但是买多了就容易坏,坏了一部分扔掉又可惜,所以很多人经常是把烂的部分挖掉再吃剩下的。

节俭虽然是好习惯,但烂了一点的水果真的还可以继续吃吗?

不仅如此,还有人对“大棚反季水果”的安全性有疑问,不知道能否放心食用。今天我们就把吃水果这件事说清楚。

水果烂了

剩下的部分还能吃吗?

水果腐烂,可能是以下三个因素导致的。

1. 机械性损伤

水果在采收、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由于挤压、跌撞以及磨损等原因,会造成机械表皮损伤。

由外界机械损伤导致出现破坏的水果可以放心食用。

这种情况下仅仅是感官上出现了一些影响美观的变化(变色是由于碰撞过程中果实细胞质溶出,无色酚类物质变为了有色醌类物质),大多数并不会产生微生物毒素物质,短时间内将其吃掉不存在风险。

2. 低温冻伤

低温环境下,水果中的超氧化物歧化酶活性变低,以至于不能及时清除细胞内的自由基,积累过多就会改变水果细胞膜的通透性,从而就会破坏细胞的结构。

另一方面,低温环境会提高水果中果胶酯酶的活性,这种酶类物质会分解水果内部不溶性的果胶物质,也会导致水果变软、发烂。

但是,这种冻伤也只是“细胞的破损”,也不存在微生物繁殖,相对而言也比较安全,可以抓紧食用。

3. 霉变

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由于微生物的侵袭导致的腐烂变质,这种已经霉变的水果,即使剩下的部分也不建议继续食用。

很多人认为“将烂了的水果部分去掉继续食用就安全了”,但其实还是存在风险。

虽然水果“腐烂变质”的外部变化大家可以看到,但细菌等微生物产生的“有毒代谢产物”肉眼并不可见,比如水果中常见的扩展青霉菌产生的展青霉素、链格孢菌产生的链格孢毒素等毒素,容易增加食物中毒的风险。

有时霉变水果的正常部位所含的展青霉素已经达到了腐败变质部位的10%-50%,去除变坏这部分仍存在安全风险,因此不建议再吃。

如果你也不知道你家水果是因为什么腐烂的,建议还是扔掉,不留隐患。

而且,水果经过长时间存放,营养物质也会流失,不如吃新鲜水果。

“大棚水果”是反季水果,不能吃?

很多人觉得“大棚水果”在营养价值和安全性上都不及应季水果。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应季水果和大棚水果存在的不同点是生长时的温度和光照,从营养物质方面来看,光照和温度仅会影响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的10%左右,差别不大。

大棚水果和应季水果除了可能在口感上略有差别以外,其他方面并不存在差异,安全方面也不存在风险,可以放心食用。

水果怎么吃才健康?

1. 食用水果应该多种+到量

水果味道可口且营养丰富,每日适量食用好处颇丰。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推荐每日食用水果 200-350 克。建议每天食用三种以上的水果来满足这个量,吃水果应该多样+到量。

2. 吃水果的时间不用过于“纠结”

很多人总是在纠结“食用水果的时间”,其实大可不必,水果饭前吃、饭后吃都可以。

如果非得要问最建议的食用时间,那建议在饭后一小时左右吃水果,吸收营养的同时,还不影响胃肠正常的消化吸收,且能避免对血糖造成较大的波动影响。

饭前吃水果,有助于减少餐食的摄入量,对于减肥有益,但不适合胃肠敏感人群(容易产生不适感);饭后立即食用水果,容易给胃肠增添负担。

因此,对于所有人群,综合考虑,建议餐后一小时食用水果。

水果

建议每日按量食用

“坏了一点”的水果适当区分原因

已经腐败变质建议不去食用

但如果是机械、冻伤等导致的损伤

可以食用

(来源:科普中国)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