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指出,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重点整治这些方面
此次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级统筹指导、督导检查,县级为主落实,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突出7个治理重点:
一、是对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三、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国家规定上学时段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活动。
五、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缔。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
六、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七、是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职任教。
分四个阶段治理
我市对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排查摸底,全市排查摸底工作已基本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第二阶段是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要在11月16日之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市、区)要在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开展综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白名单”“黑名单”。第三阶段是巩固总结阶段,要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的长效机制。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阶段,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指导进一步整改落实。(来源:掌中九江记者 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