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
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
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4年10月20日至22日期间,瑞昌市体育公园内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保证活动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此次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0时至2024年10月22日24时,禁飞区域为:瑞昌市体育公园(南环路与市场路交汇处)为中心的周边5公里范围内。
三、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航空器飞行、施放。如因活动工作需要飞行的,须于2024年10月19日前到瑞昌市公安局登记备案。(备案地点:瑞昌市公安局605室,联系电话:0792-4222979)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本通告禁飞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九江瑞昌发布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