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战略部署,发挥市外人口助推我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突出作用,进一步加快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增长步伐,壮大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集聚城区人气、发展城市经济、激发城市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吸引市外人口落户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实施意见》。
扩大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总数,2024年九江市中心城区增加学位数6700个。大力推进市直中学教育联盟建设,2024年组建2个九江市市直中学初中教育联盟,为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加快九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八里湖校区建设,推进九江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立,推动九江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九江技师学院,做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与留浔力度。
从2025年起,提高九江市职工大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报销封顶线。
职工大病保险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以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为主体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口落户九江市中心城区。
取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需要具备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单位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随迁入集体户。
试行九江市市外来浔务工人员居住证“告知承诺制”办理制度。
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和社区民警进行回访姆绞郊纯缮臧炀幼≈ぃ扌杼峤簧罹幼÷肽曛っ鞑牧稀�
给予托育机构规划建设一次性资金补助和运营补贴。
推进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达标建设。确保在2024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非九江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户籍迁移落户至九江市中心城区,且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在参保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完善九江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嵌入式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助餐点建设。
推动浔阳区“九点九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濂溪区“万家灯火”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2024年完成城市书房3家、阅读驿站7家、文化驿站5家建设任务。
推进浔阳戏院“每周有戏”演出。
办好2024年“百馆千万场 服务来共享”礼赞长江系列群众文化活动。
对符合条件的在九江市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实施住房保障,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实现应保尽保。
支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市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外人口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合并计算。
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人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鼓励本地院校为九江输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分别按每人1000元、700元、500元给予学校奖励。
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进一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加快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
帮助我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解决入学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
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
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
对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和落户凭证,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落户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
每年对九江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实际入住的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轻度和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为基准,乘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1.05-1.25不同系数,由所在区财政予以补助、市财政按此补助标准叠加补助。
对新落户九江市中心城区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对象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政策。
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年龄段每人每月发放50-5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
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对年满60周岁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护理补贴,对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对在我市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
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租房补贴。
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租房补贴。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
市外人员将户口迁移落户至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凭迁入后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件,享受庐山旅游免收入园门票政策。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