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能上道路行驶的三轮电动车为电动三轮摩托车,它属于机动车范畴。上摩托车牌照。
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能上道路行驶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上新能源汽车牌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之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全市车辆管理所地址如下,市民朋友可以选择就近办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2楼/八里湖体育路66号)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318号城西港区现代综合大市场2期3号楼147号)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88号)
柴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柴桑区政务服务中心渊明大道6号)
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永修县永昌大道31号)
共青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共青城市政务服务中心9号楼一楼)
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武宁县协和大道131号交管大队一楼左边大厅)
瑞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瑞昌市长河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路口北100米)
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湖口县站前路与石钟山东大道交叉口北200米)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庐山市532国道与上京路交叉路口西南 20 米)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修水县江渡大道75号)
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德安县蒲亭镇东风大道3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区)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都昌县万里中学对面)
彭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九江市彭泽县山南龙兴路)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
来源:九江发布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