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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1207万元,此次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租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其中,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7517万元、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480万元、其它补助资金2210万元。该项资金的下达,将缓解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压力,有效改善市民住房环境,为保障我市202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大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有效改善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供有力支持。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九江财政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