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
2、国办发文:18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3、1万亿增发国债第一批项目清单已下达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作为增发国债第一批项目正式下达。本次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共计5400万亩,安排增发国债资金1254亿元,共支持项目1336个。此次项目大幅提高了补助标准,亩均投资补助从1500元左右提高到2400元左右。优先支持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着力推进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4、财政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5、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6、七部门: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
7、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
8、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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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场监管总局:规范行业标准管理 促进公平竞争
10、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事关1万亿增发国债、新能源汽车……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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