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我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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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我市印发了《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全覆盖,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一张网”全面建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等“绿色建设”方式深入人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一)实施统筹推进

1.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就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做好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2.全力配合第三方评估。各县(市、区)依据《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评估项目资料收集清单》,全面梳理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准确反映管理盲区和短板弱项,全力配合完成市人大组织的第三方评估。

3.建立健全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装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中转分拣站、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的核准条件,加强准入管理。研究制定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行业管理规范,引导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以减量化为基础、资源化为重点,无害化为底线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指导手册,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

4.建立完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应当落实税收优惠、制定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并在用地、产业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项目。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范,确定产品使用范围、使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各级政府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评价、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范畴。

(二)严格全过程管理

1.依法处置核准。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责任、消纳场所等,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严禁“无证”“无方案”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对店面装修,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管道施工,绿化施工,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市政工程维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等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零星施工项目,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相关责任人(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或消纳企业处置,落实运输计划报备制度,实行闭环管理。

2.做实源头分类。对建设工程,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鼓励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和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工程材料重复利用率。工程垃圾应当规范处置,严禁直接填埋。对拆除垃圾,按照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等进行分类处置,鼓励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项目采取拆除施工单位与资源化利用单位联合招标,实行一体化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装修垃圾等零星垃圾,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和物业的管理责任和垃圾产生方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交由有资质的收运服务企业处置。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或投放箱,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服务模式。

3.加强运输监管。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严把“出库”和“入库”关口,全面掌握建筑垃圾分类流量流向数据。推行建筑垃圾跨区转移联防联控和联审联批协作机制,保证“垃圾不出区,出区有监管”,严防偷倒乱倒,落实监管闭环。进一步完善属地监管体系,充分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等力量,采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大对偏僻区域、偷倒高发点位的巡查频次和监控核查力度,推动建立发现及时、查处迅速的联动监管格局。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动机制,重点查处未核准运输,“黑车”运输、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未密闭、带泥上路、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未按时间路线行驶、乱弃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4.规范消纳处置。对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转运调配场、回填工地、资源化利用企业等消纳场所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开展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中转分拣“小作坊”专项整治,一案一策推进整改。加强消纳场所来料控制,实行协议处置、入场登记和查验、拒收退回等制度,严防未经核准、无法消纳处理的建筑垃圾入场。规范尾料管理,落实“无害化”处置要求。

5.推进智慧管理。建立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并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工地视频监控、重要路口视频监控、车载定位和视频等数据共享。按照“市级统构、分级应用、一网统管”的思路,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实现信息公开、全面闭环、整体智治的目标,提高监管和服务效能。

(三)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1.推进中转设施建设。统筹闲置用地、废旧厂房等资源,合理规划布局,推进中端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中转和产消调适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进建立1至2个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解决本辖区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的处置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应整合临时用地、废弃采矿坑等土地资源,依托平台公司或租赁运营等方式推进工程渣土转运调配场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进建立1个,总容量应不少于50万立方米。

2.推进消纳设施建设。强化就近消纳,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也可与邻近县(市、区)协商共用,必须具备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通过技改扩线、延链补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强土方回填项目管理,提升工程渣土消纳能力。拓展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在烧砖、再生砂石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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