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濂溪区城乡居民一封信

    阅读:

致濂溪区城乡居民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

    根据(赣医保发 〔2023〕 9号)、《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3〕5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区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及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自2022年全面实行经办业务一体化医保经办业务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可到十里大道1494号濂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窗口、各乡镇(街道)医保所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二、2024年度个人参保费标准是多少?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含大病保险100元)。

 

 

三、2024年个人参保费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

集中参保征缴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哪些人参保可享受资助?

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五、各类人员参保缴费具体缴多少?

1.普通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请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参保。在集中参保征缴期内缴费参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则不能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而且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产生的任何费用不予以报销。

2.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3.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4.其他特殊人员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缴费方式有哪些?

1、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2、到濂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七、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有哪些?

2019年10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从原有的划拨个人账户转变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均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按65%比例支付;九江市中医院的按40%比例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原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

图片
 

 

居民医保坚持的是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大家不要觉得现在每年居民医保参保缴三四百块钱,费用高,不要以为现在身体好、没生病用不上,缴了医保会吃亏,万一哪天突然得个病,看病买药后,才发现没参加医保,医疗费报销不了,可就后悔莫及啦!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及时投保,为自己、为亲属增添一道抵御疾病风险的坚实屏障。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濂溪区医保局:0792-8125199
濂溪区税务局:0792-8175873
高垅乡医保所:0792-8771700
姑塘镇医保所:0792-8319658
赛阳镇医保所:0792-8892238
威家镇医保所:0792-8753060
新港镇医保所:0792-8732552
莲花镇医保所:0792-8905983
虞家河乡医保所:0792-8992309
五里街道医保所:0792-8506275
十里街道医保所:0792-8270326

 

 

九江市濂溪区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

2023年9月13日

继续阅读

返回栏目>>

Copyright © 2017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