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近日,我市印发《九江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旨在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计划》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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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促提高”目标,全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行动分步实施。自2022年9月起,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工作。濂溪区作为全省中小学游泳教育第一批试点县(区)先行试点,八里湖新区作为游泳教育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区纳入首批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同步启动、推进游泳教育试点工作。2023年——2026年,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游泳课”谁来教?
怎么上?上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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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要求: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的要求实施,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
课程时长: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节游泳课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包括讲解安全游泳和防溺水知识10分钟,热身准备动作练习10分钟,在水下进行游泳技能教学60分钟,穿换泳衣10分钟),传授包括熟悉水性、呼吸练习、漂浮练习在内的游泳基础知识,蛙泳、自由泳、仰泳三种泳姿可任选一种。
人员配备: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教育,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
场地要求:各地各校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
此外《计划》提到,在条件成熟时,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
学校没有游泳池,怎么办?
《计划》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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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游泳场地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体育部门所属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学。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教育工作,筹集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三是依托公共资源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中,应优先建设适合用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游泳池。
四是在新建、扩建中小学校园时,将游泳池(馆)纳入建设要求,在规划方案中予以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
五是结合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以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加大城乡游泳馆、体育场特别是农村体育文化设施建设,创建一些适合学生消费戏水的村级游泳池,同时加强游泳场所人员看护,让学生在暑期有地玩、有人看、有人管。
此外《计划》要求,游泳场馆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各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用地立项、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理,尤其要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非营利性游泳场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报备。
游泳课谁来教?都有哪些要求?
《计划》提出
要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1、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教育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学校可就近选择符合资质的游泳培训机构,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同1个培训机构不能为超过4所以上的学校提供游泳教育服务,以确保游泳培训质量。
2、各地各校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
3、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教练配置计划,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
4、市内高校要鼓励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主修、选修和辅修游泳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游泳教练。市教育局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市培计划”,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全市游泳师资培训工作,争取在5年内完成全市1000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任务。
5、为学校有游泳基础的体育教师和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提供游泳教练员、救生员专项培训,通过分期分批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考核,让校内更多的老师能胜任和参与游泳教育教学,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和应急救护员证。
同时,《计划》明确各地要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后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游泳竞赛等应计算工作量,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按相应学时计入培训学分。
(来源:九江教育发布)
我市中小学新增“游泳课”!今年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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