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九江五部门联手!附举报电话

    阅读:

根据《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联合整治从今年11月持续至12月。重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非法销售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翻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的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翻新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2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查处充装单位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督促各充装站全面完成信息化相关设备的采购(订购)、安装、调试,启用全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查处擅自储存瓶装燃气、冒充标识、以次充优、短斤少两、强买强卖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燃气市场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等行为。配送瓶装燃气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要求。严格检查大型综合体及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等行为,消除气瓶软管、减压阀等气瓶配件安全隐患。
整治期间,一经查处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8535613

市住建局8220162

市公安局110

市交通运输局12328

市应急管理局12350

(来源:九江发布)

继续阅读

返回栏目>>

Copyright © 2017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