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黄振)“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近期九江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分类分批、科学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许多职工也陆续到岗上班啦!但是员工心中也想了解,疫情期间工资会降低或延期发吗?复工后感染疫情能否认定工伤?而对于企业也在琢磨着员工不愿返岗怎么办?记者日前就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了九江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也给出了权威解答。
1、疫情期间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但是,无故拖欠工资不等于延迟发放工资,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但要与职工协商一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复工后感染疫情算工伤吗?
答: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从事防控救治任务)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普通劳动者在普通工作场合或搭乘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感染上新冠肺炎的,一般而言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3、针对企业职工感染疫情有何保障?
答:由于受疫情影响,九江市及时调整了《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保障内容,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将感染疫情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不论你是在社区还是在工作中感染疫情,只要缴纳了180元/年,参加了九江市职业伤害保险的,因感染疫情导致身故和残疾的,都可以享受最高身故20万元、伤残8万元的补助金待遇。
4、受疫情影响,在九江就业的不能返岗的湖北籍职工,单位怎么处理?
答:除治疗期间的确诊病人、医学观察的疑似病人、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外,对在国务院规定的春节假期(包括延长假期)之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限制或延迟复工时间限制不能返回企业上班的职工,企业不能以旷工的理由解聘,对于这类职工,建议企业优先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工作岗位特点,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灵活安排职工在家远程办公,或者采取统筹安排休年休假、企业自设的福利假及休息日调休等方式,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符合条件复工的员工拒绝复工,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答: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不受疫情隔离限制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限制的职工返回企业复工,职工应当按企业要求复工。对担心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