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级干部受贿102万元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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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郭翔报道: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周金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周金平所退全部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周金平利用担任江西省星子县(现为庐山市)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第一书记、星子县工业园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工程增量认定、施工协调、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

现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周金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周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周金平所退全部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浔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熊美琴:“这个案子送达起诉以后,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在监委的时候全部脏款退缴清了,而且还配合组织拍摄了一部警示教育片叫《多面人生》,在量刑的时候考虑到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从这起案例(来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要辜负党和人民对你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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