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补偿向鄱阳湖全域扩展 4年已惠及14万湖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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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已连续5年列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以下简称“湿地补偿”)试点。9月13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今年江西省再获中央补助资金2000万元,累计获得9000万元,湿地补偿实施范围在原有3个县(市、区)基础上新增7个县(市、区),向鄱阳湖全域范围扩展。4年来,江西省已发放补偿资金1437.99万元,累计补偿面积29.5万亩,实施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266个,惠及鄱阳湖湖区群众14万人。

“我家有4亩多农田,去年获得湿地补偿款326.9元。”永修县吴城镇丁山村村民胡宏伟告诉记者,湖区稻田常有候鸟觅食,这是国家发给湖区受损群众的专项补贴。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宣传下,湖区群众已提高了人鸟共存的意识,掏鸟窝、洒农药、架“天网”的情况少见了,稻田驱鸟基本依靠稻草人。

永修县九合乡杨柳村71岁的村民邵飞义,看着家门口300亩死水潭变成满是荷花的小微湿地,很有感触。“村里用湿地补偿款50万元,加上乡政府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再加上乡、村自筹资金,修了护栏,恢复了湿地。现在好多白鹭到村里觅食,也不怕人,我们也习以为常。”

“我们在文件中要求,领取湿地补偿款的群众,3年内不得有破坏湿地、猎捕候鸟的行为,一经查获,专项补贴将被收回。”永修县林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县累计已拆除30多张“天网”,加上不断宣传、普法,湖区群众都能自觉爱鸟、护鸟,呵护湖区湿地生态。

据悉,经前期摸索,今年已下拨的2000万元补助资金,将分成两部分实施湿地补偿:农作物受损补偿款直接存入群众“一卡通”,标准为一亩80元,试点县可据农作物受损程度调整,调幅不超30%;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补偿,则按先急后缓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社区结合自身需求,进行项目申报。(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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