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濂溪区段和鄱阳湖濂溪区水域临时实行全面禁止垂钓的通告

2022-11-04    来源:九江濂溪区发布    阅读: 

九广网讯:当前长江、鄱阳湖水位提前进入极枯状态,长江江豚生存空间被严重压缩,伤亡风险隐患逐渐增加。为做好长江江豚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规定,对长江濂溪区段和鄱阳湖濂溪区水域临时实行全面禁止垂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范围

(一)长江濂溪区段:以长江主航道中心为界,上起九江中宏油脂公司,下至濂溪区、柴桑区、湖口县三县(区)交汇点。

(二)鄱阳湖濂溪区水域:以鄱阳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上起濂溪区、庐山市、湖口县三县(市、区)交汇点,下至濂溪区、柴桑区、湖口县三县(区)交汇点。

(三)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濂溪区水域:含长江濂溪区段和部分鄱阳湖濂溪区水域,其中鄱阳湖水域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上起鄱阳湖铁路桥,下至濂溪区、柴桑区、湖口县三县(区)交汇点。

二、禁钓时间

暂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禁渔期规定。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钓范围和禁钓时间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二)禁钓期间,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和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

四、违反禁钓规定的处罚

(一)在禁钓期禁钓区内从事垂钓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禁钓期禁钓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钓期间,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禁钓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钓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受理电话:0792-8277682。

2022年11月2日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广电阅读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财经资讯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