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 交警权威解读:假的!

2019-03-29    来源:九江零距离    阅读: 

“4月15后,在九江,电动车不是你想骑就骑了!”近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流传着这样一则消息,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昨天上午,记者在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进行了核实。法制办主任高兴表示,目前,市交管部门也在会同相关部门契合电动车新国标,初步拟定了《九江市道路通行条例》。对大家最为关心的,4月15日后,九江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的核心问题,高兴表示,并不是这样。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办主任 高兴:“如果我们超乎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在这次管理中,我们会给他核发一个临时的通行标志,同时在法条中,对于他的年龄,线路,包括一些权利义务,进行限制。同时我们会采取一个过渡期的管理,对于购买了超标电动车的一些广大驾驶员,我们给三年的一个过渡期,三年后,我们就会让这种电动车逐步淘汰出我们的市场。”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规定,超标的电动车有3年过渡期,还可以上路3年,并非消息中所说的4月15日后禁止上路。高兴表示,九江城区及各县区的非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超过70万辆,数目比较庞大,这其中也包括超标电动车。这次《九江市道路通行条例》在生产源头和末端管理涉及的内容都将会很详尽。待审议通过之后,将会严格执行。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办主任 高兴:“我们的市场监督部门也会在生产、销售、设计环节进行一些限制,所以我们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在末端进行管理,也是还我们道路一个安全、畅通、所以我们在这一点提醒交通参与者在购买相关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认准,明确他是否符合我们的国家标准。”

电动车新国标显示,电动车,车型在质量上(含电池)小于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即是符合“新规”的。那么,对于市民如何知道自己购买的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高兴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办主任 高兴:“我们有一个比较通过而且有效的方法,就是我们在购买的时候,可以明确告诉商家,我需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同时我需要到车管部门去进行登记,如果他给我们提供的相关的合格证,发票,到我们车管部门无法完成注册登记,也就是他所对应的商品,在我们江西省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里面没有相关信息进行匹配,那就是绝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来源:九江零距离  记者 邓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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