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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视听瑞昌 徐琳琳)近日,瑞昌市监局依法查封皇家大酒店。
今年以来,瑞昌市监局在食品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皇家大酒店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等条件不能满足餐饮服务的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第5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对此,瑞昌市监局决定对皇家大酒店的有关物品、场所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经营企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设施和物品,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启封、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查封物品期限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21日。同时市监局责令其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据了解,截至目前,瑞昌市监局共查处了6家大型餐饮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