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瑞景新城没有发生抢小孩事件,请不要制造、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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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九江县发布 平安九江县) 一大早,小编的朋友圈就炸锅了,说是“沙河联盛门口今天有人抢小孩”(8月16日),还信誓旦旦的说“目前证实是真的”。把小编吓了一跳,要知道咱们大沙河治安状况一向很好,上半年公众安全感测评全市第二,怎么会有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小孩呢?

根据办案民警描述,8月16日17时08分许,沙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瑞景新城大门口的公交车站台旁人行道处有纠纷,需要民警前往处置。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看见现场有一名40多岁的男性被多人围着蹲在地上,现场有近30余人围观。处警民警迅速将那名40多岁的男子及另一方女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了解,8月16日15时许,在九江市浔阳区南湖公园内,女当事人带领小孩在公园内游玩,同样在公园内游玩的河南籍男子在未经女当事人同意,远距离使用手机对其进行拍照。后女当事人等人乘坐901路公交车回沙河,河南籍男子也一同上车。在行驶过程中,女当事人发现该男子老盯着其及所带的未成年小孩看,感到害怕,就联系了家人到瑞景新城大门口的公交站台处等候,当901路公交车行驶到瑞景新城大门口的公交站台处,女当事人带领小孩下车,该男子也跟着下车。女当事人告诉家人自己可能被该男子跟踪后,女当事人家属立即将男子围堵住,并在手机内发现有3张偷拍女当事人的照片及多张远距离拍摄漂亮女性的照片,怀疑其是“人贩子”,遂拨打110报警。经过警方进一步的核查,该男子系在沙河街镇东风村高架桥施工工地务工,居住在工地内。其有偷拍美女的不良嗜好,民警已对他进行警告、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所有偷拍的照片,并向女当事人道歉。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这名男子有偷拍美女的不良癖好,导致女当事人怀疑他是“人贩子“。目前,县公安局已着手对制造谣言者进行调查。

没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会看到一些看似耸人听闻的标题:“共享单车传播艾滋病”“官员结婚,警车开道”“棉花做的肉松饼”“某街道打死人”……殊不知,这些都是谣言。

 在此, 九江县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都应遵守法律法规,

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转发散播信息,后果将会很严重......

拍摄“塑料紫菜”谣言视频 

18名涉案者已被抓

一片紫菜泡在水里,展开之后有人告诉你“看,这是黑色塑料”,直到现在,这样的小视频还在网上流传,“塑料紫菜”也引起了很多人的焦虑,怀疑自己家的紫菜包装袋里包着的也是一片片“塑料带”。

真相

拍摄者王某在家里吃馄饨时,根据自己的口感和手感,认定自己吃的紫菜是塑料做的,随后自己和同事用手机拍摄了所谓的“塑料紫菜”视频。从警方披露的情况看,这则谣言的产生就是因为王某根据自己一人的口感觉得紫菜有问题,在后续沟通中产生贪念,故而拍摄谣言视频进行要挟。

公安机关抓获“18”名制造、传播“塑料紫菜”谣言以及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人员。

传播“棉花肉松”虚假视频 

两名女子被治安拘留7天

 

谣言

一段声称“肉松饼里装棉花”的视频在微信群中热传。拍摄者将某品牌肉松饼拿水浸泡,之后不停地用手揉搓肉松,形成了一团白色的絮状物,拍摄者称这种絮状物是“棉花”,并用打火机试图点燃肉松饼中的“棉花”。类似视频还有多个版本,且传播度都很广,制作者声称人们这些年吃的都是“棉花肉松”。

真相

肉松的本质是肌肉纤维,主要成分为蛋白质,放入嘴里一咬就会融化,口感松软。而棉花的本质是植物纤维,主要成分为纤维素,是一种不可溶的纤维,虽然看上去也很松软,但嚼不烂。肉松是可燃物,所以被点燃正常的,点燃后会有一种焦糊味。但棉花点燃不会有焦糊味。

青岛两名大妈制作、传播“棉花肉松”虚假视频,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将编造并发布视频的违法行为人王某、黄某查获,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五日。

因制作传播“棉花肉松”虚假视频,5月28日,江苏宿迁两名女子被警方成功抓获,2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均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分。

称“共享单车传播艾滋病”

两名造谣者被行政拘留

谣言

杭州、长沙、合肥等多地出现传言称,有人在共享单车的座垫上插了针头,针头的一端是艾滋病人的血液,要是被扎到就会被感染艾滋病。有些消息甚至声称是由疾控部门发布。

真相

专家表示,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一根针不可能传播艾滋病,因为针头表面的病原体在空气中很快就会灭活(死亡),失去传染性。

针对类似谣言,合肥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处理。5月25日,警方通报,2名造谣者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2人的目的是博人眼球,增加粉丝量。

散播病毒谣言

多名网民被警方查处

谣言

“sk5”病毒近日在福建龙岩、三明、泉州等地的朋友圈均有流传。该信息涉及“暴雨水污染严重,少买杨梅吃”的“温馨提示”,所以不少网友看到信息一般会选择转发。

真相

不存在sk5病毒,这是一则典型的“旧谣新传”。

2016年3月,广东顺德27岁的邓某芬因散布“SB250”谣言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5日。2016年4月,浙江上虞男子龙某因编造传播SB250病毒谣言被警方行政拘留,云南禄劝两网民虚构SB250病毒谣言被警方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您,以后再看到这样的新闻、小视频,一定要有戒心。因为不管是制造还是传播谣言,后果都很严重!

最后,给大家来一堂法治课!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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