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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彭泽发布 彭泽县人民法院 记者:华伟) 为捕获猎物,江西彭泽林某竟打起梅花鹿自然保护区的主意,在保护区私拉电网长达1925米,幸得保护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并未造成实质性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彭泽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予以判决,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林某在2015年10月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从浙江省宁波市购来一台升压器,并在分属梅花鹿保护区内上十岭垦殖场芦丰分场何屋组杨柳冲山场私拉电网非法狩猎,2016年1月19日梅花鹿保护区上十岭站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私拉的电网及升压器,进行拆毁并没收升压器,事后林木贵又将电网恢复,同年12月29日梅花鹿保护站再次对林木贵安置的电网进行了撤除。2017年1月份林木贵为了狩猎又再次上山恢复了私拉的电网,并在安徽省东至县龙泉乡买来升压器,继续非法狩猎。经现场勘查测量林木贵私拉的电网长达1925米,山上沿电线所钉木桩有明显烧焦痕迹,严重威胁人员及动物安全。
该院认为,被告人林木贵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多次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林木贵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未捕获到猎物,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