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地发布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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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陆续发布购房补贴政策。九江市推出一批“购房优惠券”;南昌市东湖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新房,可享受12000元/套的购房补贴;南昌市青山湖区则根据购房对象、购房区域的不同,推出三种不同补贴力度的购房活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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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这些项目可使用购房优惠券

 

 

近日,九江市住建局发布公示,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做出保交房承诺,经市住建局备案,第一批共61个项目可使用购房优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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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优惠券”

活动申请名单

请有意愿但尚未报名参与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抓紧时间报名。报名地点在九江市房地产业协会(九江市长虹西大道366号住建大楼8楼,咨询电话:8100291。

 
 
 
购房优惠券2024年8月15日上午9点开始发放至1000张券发放完毕或12月31日结束,在中心城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个人即可享受。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
 
 
购房优惠券如何使用?
 
 
市住建局就房地产企业和部分市民问询和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说明:

一、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开票计税金额为合同总价款,非使用购房优惠券优惠后的金额。

二、开发企业申报兑付购房优惠券承诺的保交房时间,统一以栋为单位,即以该栋房屋签订的所有商品房合同最早交付时间为准。

三、购房优惠券的剩余情况和优惠金额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六条增加的第5小点内容中体现,请签订合同时详细参看。〔具体内容为:5.使用购房优惠券金额为XX元(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实付购房款总额为XX元。(购房优惠券剩余XX张,以合同正式提交时系统实际显示为准)〕

 
 
 

 

东湖区:这些人可领1.2万元补贴

 

发布哥了解到,东湖区促销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活动期间购买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可享受10000元/套的购房补贴(政府5000元的补贴消费券,房企5000元的补贴券);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可享受12000元/套的购房补贴(政府6000元的补贴消费券,房企6000元的补贴券)。

 
  活动期间在东湖区指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可享受2000元/辆的购车补贴(政府1000元购房补贴券、车企1000元车款抵扣券),可与其他购车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东湖区将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作为购房、购车补贴,先购先得(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及购车发票时间先后排序)。
 
  购房或购车的消费者在指定平台“建行生活”APP领取电子消费券,购房5000元政府补贴由2500元购车券、1500元建材券、1000元商超券组成;购房6000元政府补贴由3000元购车券、2000元建材券、1000元商超券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房企补贴券由企业从物业费等方面抵扣,车企补贴券由车企从购车款等方面折扣。领券后在活动期间前往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即可凭券抵扣,本次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逾期作废。
 
  青山湖区:最高享700元/平方米补贴
 
  记者注意到,青山湖区的购房补贴政策由三个活动组成,对于活动时间、购房对象、补贴力度各不相同。一起来看。
 
  在青山湖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凡在青山湖区区域内购买取得预售许可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新建商品房,且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自然人,可享受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教师在临江商务区板块购买新建商品房(力高雍江花园、伟唐和府、新旅青山湖),可享受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政府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房企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在青山湖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或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员工,购买产控和樾府住宅项目,小高层产品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专属补贴券,洋房产品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购房专属补贴券。
 
  值得注意的是,青山湖住建局方面称,领取奖补资金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退房,如需退房的,已领取的各项奖补资金必须足额退回青山湖区政府指定账户,并按LPR支付利息。活动公布之前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变更的,不享受本次活动。工抵房、定向商品房和人才房不参加此次促销活动。
 
  活动一与活动二、三不可叠加享受补贴。此次活动与“以旧换新”不叠加享受补贴。活动仅限住宅项目。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奖补资金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协助造假骗取住房奖补资金的,负有追回奖补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负有共同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江西发布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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