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包括购房优惠券、
团购补贴、推行房票安置等27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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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为保障新进人才落户和满足市民改善住房需求,多渠道促进我区商品住房销售,落实“以 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自2024年 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本区内组团一次性购买商品住房10套以上(含10套),经审核后可享受优惠补贴政策。团购商品住房享受购房总价款12%的购房补贴优惠(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6%)。可进行团购优惠补贴政策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由自愿承担6%的团购优惠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提出申请并做出保 交房承诺,经区住建局核对后向社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团购活动,资金涉及政府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注:上述第一、第二条补贴政策不叠加使用。“商品房团购” 总房源限 300 套,不计入“购房优惠券”总量。一个家庭购房只能 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积极探索商品房现售销售试点。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区签订商品住房现售合同且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可享受100%购房契税补贴优惠。
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本区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持税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在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时,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区税务部门按规定适时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优化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期限。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政策低限执行。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承诺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10%、20%,地市级领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百分比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叠加享受。
实行“既贷又提”公积金政策,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首付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每月对冲还贷和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5000元即可不限次数提前还款并随时线上办理。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积极扩大长江中游城市群、赣鄂湘区域城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合作范围,区域发展合作协议城市缴存职工享受本地职工贷款同等待遇。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群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灵活就业人员在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方面均享受单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柴桑区
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