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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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教育局印发《九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树立教育公平为基本方向,实行“阳光编班”,实现机会均等,确保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从2024年秋季起,全市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一律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实行“阳光编班”,实现“零择班”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全员纳入原则。全市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秋季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编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编班”。
 
(二)均衡配置原则。在标准班额的基础上,每个班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分布;每个班的班主任及教师团队尽可能均衡配置。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班额等方面大体相当。
 
(三)随机分配原则。“阳光编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各地各校统一使用信息化手段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先期均衡组合的各班班主任及教师团队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采取抽签方式随机均衡编入有空余学位班级。
 
(四)阳光公开原则。学生分班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学段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小学、初中学段行政班建制和学生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定“阳光编班”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与当年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公布。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阳光编班”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阳光编班”实施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对相关方案进一步完善。学校“阳光编班”实施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编班依据、编班操作流程等。

 

(二)上报审核备案。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编班”实施方案需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市直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实施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及时公示方案。符合“阳光编班”条件的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实施“阳光编班”前,要及时通过学校官网或微信、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示“阳光编班”实施方案。

 

(四)规范实施编班。各地各校在编班过程中,学校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编班,确保编班过程公开透明。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编班”工作。对于“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学校“阳光编班”实施方案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捆绑式放在一个班级参与摇号。符合“阳光编班”条件的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可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一实施。

 

(五)及时公布结果。学生编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学生编班和教师安排进行公示。编班结果一经确定,要及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变更。严禁学校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义违规进行二次分班。各地各校要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问。

来源:九江教育发布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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