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之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需提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第一次申请社保补贴的政策享受时间必须从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开始核算。现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在市本级(或县市区)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且还未办理过社保补贴的群众提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也可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根据《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来源:九江就业创业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