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今年6月份,柴桑区居民黄女士在网上花58元购买了一瓶“月美人”的减肥胶囊,服用几天后出现心慌心悸、食欲不振、浑身无力、恶心等症状,便怀疑购买的减肥胶囊有问题,随即向警方报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接警后,民警对黄女士提供的胶囊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测,经专业机构鉴定,发现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胡某才指认现场)
民警根据线索,排查了有害减肥胶囊的来源、销售等渠道,发现这是一起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现场查扣的假减肥药半成品)
经查,自今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胡某才通过网络平台低价购买减肥胶囊、营养剂等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分装重新包装,利用其注册的某宝店铺进行网络销售,通过网络营销物流快递方式向全国多地发货销售谋取暴利。
据胡某才交代,包装好后每瓶减肥药一般为10粒/瓶或30粒/瓶,售价在58至198元不等。办案民警初步查明,胡某才生产假冒减肥胶囊,制假销售额已达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西布曲明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会增加罹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
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资名单(第一批)》,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前要认真核查销售资质与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无产品切记不可购买使用。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